楼主小弟明天必须要打电话辞职了(因为17号就要上班了)。本来就不是个好单位。老板是某重点大学的老师,用本校一个退休老教授的名字为法人代表开了一家设计单位,在这个工作室里就知道剥削员工(都是大学生,一半还是他自己教的成绩好的毕业生) 没加班工资不说,对待员工简直是当奴隶一样的,骂人起来完全不当你是人的。让你觉得他完全不是一个老师,更加无法相信还是个大学老师,而是一个旧社会的剥削资本家。点点被压榨的往事就暂且不说了~~~~~
现求助各路已工作的老猫或者是法律达人:
1.电话上的口头辞职之后,直接不去上班了。会有什么后果吗??
2.小猫的合约要到今年9月中旬才正式到期的。听说要有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才可以跟下一家单位签合同的,要是偶那个老板存心为难偶呢??
3.合同上没有注明违约金是不是就不需要担负了呢?
4.我们之前的档案资料是挂靠在单位所属城区的人事局的,如果没有这个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否就无法调离自己的档案呢?是否要等实际的合同期到期了(也就是9月中旬)才可以自己调档案呢??
5.至于基本保险金,是不是一定要经过原单位转接手续的?可以直接通过有关单位自己去调出保险金的交费帐号,自己交钱(辞职之后的一个暂时过渡,之后会调入新单位)的吗?
小猫在这里先拜过各位达人了。请各路达人帮忙,小猫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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