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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孕妇死亡事件谈起------哪里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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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这两天“孕妇死亡事件”炒得沸沸扬扬,抛开事件本身的对错不谈,它至少反映出两个问题:社会风气问题和法律问题。
一、人心不古
1、如果这个愚昧的丈夫,知道妻子不做手术必死,他还会坚持不手术吗?我想应该不会。医院明知不做手术会死,为什麽瞻前顾后呢?如果是自己的亲属也会这样吗?为什莫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呢?就是互相不信任。
2、这个丈夫有理由怀疑医院,不知何时起,医院成了坑蒙拐骗的代名词(也许不是所有的,但绝对是大多数),不需拍片的让你拍片,给你开药也是以最多最贵为宗旨,甚至在你看病前,问你是公费医疗还是私费,竟成了惯例(不过这还算有良心的)。医院的那一套黑幕已经成为空开的秘密,路人皆知。
3、医院也有理由瞻前顾后,想想类似的医疗纠纷,想想“南京那起小伙子帮老太反成被告赔款事件”“抓贼坐牢事件”等等,好心不一定能得到好报,可以想象,如果医院做手术后孕妇还是死亡了,那后果也是不堪设想的。
4、这到底是谁之过呢?很简单,是教育的问题!是社会风气的问题!在传统文化沦落,拜金主义盛行的今天,谁还在意仁、义、礼、智、信那一套呢?
5、在现在社会的任何纠纷中,如果真是你错了,你会主动承认吗?你得理时有没有让三分呢?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果大家都希望在这个社会中受益,而不是受害,那麽是应该重新建立道德的时候了,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绝对是经过时间检验的,去其糟粕,保留其精髓。
二、法律问题
1、法律是什莫?为什莫要建法律,说白了就是“惩恶扬善、弘扬正义、压制邪恶、救死扶伤”。
2、但像“南京小伙子帮老太反成被告赔款事件”“抓贼坐牢事件”“孕妇死亡事件”等等,这些事件达到“惩恶扬善,弘扬正义、压制邪恶、救死扶伤”的目的了吗?非但没有达到,而且还在社会舆论中起到“助纣为虐”的反效果。
3、因此说法律还存在很多漏洞,我认为对于犯罪,首先考虑的不应该是其罪恶的大小,而是应该先考虑其是否为主观犯罪,如果是明知是犯罪还要去做。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其是偷盗、抢劫、还是杀人,都要放宽那些见义勇为者的正当防卫界限,而且还要进行奖励,这样才有利于在社会中弘扬正义,压制甚至减少犯罪行为,使社会走向越来越良性的发展道路。
4、唯一需要放宽的是,缺乏却凿证据的情况可以放宽。其本质就是----无罪推论原则。例如在“南京小伙子帮老太反成被告赔款”事件中,如果没有却凿证据证明是这个小伙子把老太推倒的(哪怕就是他推倒的),就要认为他是见义勇为者,这样才会使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把人看的高尚他就会往高处走,这是人性常识!
阴扎吉审核通过
心懒审核通过
【楼主】
(1):医疗、教育、保险都应该由国家来做,做成公益性、福利性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