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虐猫事件谈关爱动物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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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虐猫事件谈关爱动物的''社会意义'' 虐猫事件过去有好几个月,网上依然对怎样对待动物的问题争论不休.但关键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刻意虐杀动物对社会的害处是什么,二是关爱动物的"社会意义"是什么. 刻意虐杀动物对社会的害处,人大委员在虐猫事件后接受电台记者采访时已一针见血的指出,是容易滋生出人的暴力倾向,影响人的正常心态.尤其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更大. 但问题是绝大多数"圣战者"虽不否认这一点,但他们更在乎的是动物受到了伤害,这便是所谓的动物保护主义理念.出于这种理念,他们在反虐杀之外,开始对餐饮业、皮草业、动物实验等造福人类的"杀生"行业提出反对,甚至要求人们忍受流浪猫给其生活带来的危害,而不能象拍苍蝇那样将其消灭.他们在保护动物之余,对人的正当权益的漠视甚至侵害,使人对这种"爱心"提出了质疑.那么接下来的问题便是:关爱动物的"社会意义"是什么.
  • 楼主(1) zyxwvutsrqpo
  • 一位心理专家曾在新民晚报上一针见血的指出,养宠物能使人愉快,关爱动物这种理念,控制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作为一种教育手段,也具有培养对人的爱心的引导作用,但一旦这种喜爱过了头,便会过度沉迷于宠物的情感世界.这样便容易脱离社会实际,淡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的确,人的种种行为的是非善恶是以人类社会的长远及共同利益为判定标准的.宠物对全社会的人而言,只是一种商品,就象鸡鸭鱼肉那样.尽管它们形象可爱,通晓人性,但也不是人人都有养宠物的爱好,有人嫌脏也有人嫌烦.而且,就算是一条通人性,甚至救过主人的忠犬,在主人看管不当的情况下一样有可能会伤人,会扰民.那些受宠物伤人扰民之苦的居民也决不会认为宠物是"伴侣"或"朋友".这一切的是非善恶其实都是人为的,同时又是以人类社会为判定标准的.因为宠物毕竟只是经人类改造驯养后有益于人类的一种"产品".

    至于对人而言,宠物到底是伴侣还是玩物,这取决于个人爱好.而且对于一个心态正常的人而言,即使是一件没有生命的物体,他一样不会去随意破坏.而一个心态不正常的人,连老婆(人类伴侣)也会虐待.所以把宠物当伴侣还是当玩物,与是否会虐杀动物,滋生出人的暴力倾向,影响人的正常心态是毫无关系的.比如说因嫌吵而把狗割声带的人,必定是把宠物狗这种商品当玩物的.但他之所以这样处理他的"玩物",并非是刻意虐杀的手段,而是为了不影响自己及邻居.这种把宠物这种商品当玩物的心态和行为,对社会及他人都是有益无害的.而养无证犬伤人扰民的,往往是那些为"伴侣动物"维护"狗权"的动物保护主义者.所以出于某些人的爱好把宠物这种商品以"伴侣动物"的概念强加于所有人的头上,纯属是一种脱离社会实际,侵犯他人权益的霸道行为.

    至于流浪猫象四害那样侵害人的生活,我们当然要对弃猫人不负责和不文明的行为进行遣责.但居民出于消灭四害的目的杀猫,且没有虐尸泄愤等过激行为,就不会象刻意虐杀动物那样滋生出人的暴力倾向,影响人的正常心态,且为自己及邻居消灭了生活隐患,这更是个人的正当权益.

    我们常说苍蝇传播细菌,不合格产品危害他人.但并非每只苍蝇都会致人生病,但只要存有这样的隐患,就必须消灭和处理.而对社会而言,和前两者属于同一性且存有同样隐患的"被弃物品"流浪猫和"不合格产品"无证犬,当然也应被消灭和处理.至于打狗队处理无证犬这种"不合格产品"的手段,当然是以(人的)安全,快捷,高效为目的.所以那些自己不办证,给他人造成隐患的犬主,还要指责为民除害的打狗队是"滥杀无辜"的言论更为荒谬绝伦.不管他们以何种"爱心理论"为由,他们脱离社会,漠视甚至侵害他人的本质也就暴露无遗了.

    宠物主若真的想把宠物当"伴侣"或"朋友",就应执行相应法规,不给他人造成危害或隐患.否则,出于全社会的人的共同利益,只能将无证犬这种"不合格产品"消灭或处理掉.

    餐饮业、皮草业、动物实验等造福人类的行业,对动物使用的各种制作,处理的手段都是随着这些行业应运而生的,或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或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并非是刻意虐待动物的手段.何况,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己不是吃饱穿暖就可以的了."美食"和"服饰"的品种多样性是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必要因素之一.当然,人们贪于青蛙肉的美味的确会破坏生态平衡,但可以培育牛蛙使美食生态两全其美.而动物保护主义者若没有充足的理由"反证"出这些行业对人类社会有何具体危害,那么所谓的爱心言论对社会进步,人类和谐就没有任何积极作用,而且还剥夺了人们正当的生活需求,侵害了造福人类的行业.

    至于所谓的"人道对待动物","动物福利","动物权利"等,是对是错,该不该立法,只要看其的具体措施对社会有益还是有害即可.比如,动物的惨叫及血腥场面会对人的身心造成不适,所以即使是餐饮业、皮草业、动物实验等造福人类的行业,也应避免在公共场合进行.但如果走火入魔,一味坚持使动物毫无痛苦的"安乐死",那么非但不会对培养人的爱心,对社会进步,人类和谐有任何积极作用,反而会徒劳增加相关行业的产品成本,降低工作效率,甚至会因注射麻醉"安乐死"而导致产品的质量问题,反而会危害人们的健康,这难道还算"人道"吗?想象一下,如果因禽流感而大量扑杀的鸡也要人道对待,一只一只的注射安乐死,不仅没有任何好处,反而会延误防疫时间.

    皮草业、动物实验等造福人类的行业,并未在共
    开场合下进行,为的就是避免其产生的血腥景象
    对普通百姓的身心造成不适,这就已经是"人道"了.而且这与杀人抢劫后毁尸灭迹是不同的,因为皮草业、动物实验是造福人类的行业(包括动手术开刀等),所以可"遮"去血腥画面,公开造福人类的研究成果.而杀人抢劫等危害社会的行为当然应曝光并严惩.可见,真正"不人道"的,恰恰是那些打着"人道对待动物"旗号将血腥画面公之于众的反皮草组织,他们这种行为非但不会对培养对人的爱心有任何积极作用,更剥夺了人们正当的生活需求,侵害了造福人类的行业.

    由此可见,动物保护主义所谓的"众生平等","人无权剥夺动物生命"等"爱心理论"到了这种地步,其背后的实际行动已对社会没有任何积极作用,只会侵害人们的正当权益和相关行业.

    至于刻意虐杀动物的行为,真正危害的是人类自身,即容易滋生出人的暴力倾向,影响人的正常心态.尤其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更大.虐待动物现象的真正根源在于人所处的环境,所受的就家庭教育及心理状态有问题,应在其还没有发展到"虐人"之前从根源处着手解决,对其进行教育.如果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在公共场合造成不良影响应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罚.但这种行为毕竟还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即使立法,也应从宣扬暴力散布不良信息等方面入手,而与"伤害罪"这样的重罪扯不上关系,更不是为了保护宠物猫狗等商品立法.因为人类社会的法律是以对"人"的危害程度来判定的,而不是以动物痛苦及受伤的程度来判定的.否则的话,不是连为民除害的打狗队都要被判罪了吗?

    而国外的动物保护法正是以动物痛苦及受伤的程度来判定的.所以这种法律不仅将刻意虐杀动物判为伤害罪,还规定养宠物的人因饲养不当和不养宠物的人因无意的行为导致宠物死亡都将面临和误杀一样的罪名.比如新西兰的留学生因无意中伤了宠物,并及时对其救治,但还是被遣返回国(他们的学费,时间和精力全都白费了).更有甚者,美国一妇女的宠物狗咬了一名男子的手,男子挣脱时一甩手将狗摔死了.结果被判刑三年,罪名是虐待动物.可见,这种以动物痛苦及受伤的程度来判定的法律,非但不能从根源处解决人的心态问题,更会殃及到其他无辜的人.

    前几年,新民晚报曾刊出过美国己准备将动物保护组织列为"KB组织"的报道,因为他们已发展到只要看到如狗肉饭店之类的他们所认为的杀生场所,便进去将房内东西砸烂,并烧毁房子.有关部门担心他们下一步的目标就是动物实验机构.而英国最近也因同样情况准备将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判罪.英美这两大动物保护国正是由于不知"关爱动物"这种理念,控制在怎样的程度和范围内才能具有培养对人的爱心的引导作用,更不知动物保护主义理念那脱离社会的本质,所以在自食苦果后,才不得不以"对人类社会是否有益"为标准重新判定"残忍对待动物"的动物实验机构与"救助解放动物"的动物保护组织.

    而且,这并非只是少数极端现象.在法律的纵容下,他们必然会发展到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的地步.而且国内的动物保护组织也开始效仿这种行为,深圳布吉的猫肉饭店被动物保护组织威胁关闭便是先例.从心态上分析,猫肉饭店杀猫和杀猪宰羊是同一性质的,其行为也没有对社会及他人有任何损害.而且其不仅给人们提供了美味,还从客观上减少了流浪猫对人们的生活及交通等造成的隐患.动物保护组织出于对宠物猫这种商品的爱好,以暴力手段强加于别人头上,这种对动物的"爱心"早以失去了对社会的积极意义,更对他人的安全与财产造成了危害.若任其发展,必会和英美两国的动物保护组织一样危害社会.

    反观我们国家关于对宠物这种商品的一些法律,如对因宠物扰民,宠物伤人,因宠物乱穿马路导致的交通事故等而对宠物主的一系列处罚条款,对无证犬,大型犬等会给人造成隐患的"不合格产品"的防御及治理,以及立法禁止某些公共场合(如地铁站等)带宠物影响他人的行为.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以社会为本的理念,这才是真正的人类文明.

    更何况,中国的发展及对世界和平所作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而英美这两大动物保护国,在对内的种族问题和对外的矛盾冲突上,又扮演了何种角色呢?我想地球人都知道!

    所以,我希望媒体在报道这类事件时,应强调出刻意虐杀对人的心态的不良影响.不要笼统肤浅的把所有的杀生行为都指责为"漠视生命",因为这会与消灭四害,杀鸡宰鸭相混淆.而这种有漏洞的理论既缺乏说服力,更会让那些刻意虐杀者钻空子.

    同时也希望那些呼吁立法的政协委员能搞清楚"关爱动物"这种理念,控制在怎样的程度和范围内,才能具有培养对人的爱心的引导作用,对社会有益无害.无论是教育还是立法都要以对社会有益还是有害为标准,要以人为本,以社会为本,不要在任何一个方面走极端.

    就是以上这些,谢谢.

    2006年7月
  • 2006-07-19 17:43:49
  • 楼主(2) zyxwvutsrqpo
  • 这篇文章也在反虐论坛上发表过
  • 2006-07-19 18:38:04